律师解析:关于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问题,其并非强制性的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如经由公证机关公正过的赠与合同,则赠予人将被禁止行使任意撤销权。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赠予人有权利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完成转移手续之前撤回赠与。 然而,对于已经通过公证程序或无法撤销的具有社会慈善、扶贫救济、扶残助弱等公益性或道义上的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应不适用于上述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