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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校园应作为首位责任人负责赔偿事宜,为校方提供责任保险服务仅仅是其减轻自身所遭受损失的途径之一。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对受害者进行理赔,则可以直接请求学校履行相关义务。若学校拒绝赔偿,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直接起诉学校。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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