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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到眼睛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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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对于工伤导致的眼部伤残评定,其级别划分为从第一级至第十级不等。
其中,双眼完全失去视觉感知功能或仅能感应光线但光线定位精确性极差者,可归类为第一级伤残。
另外,若一只眼睛已丧失或仍保有感知光线的能力,而另一只眼睛在经过矫正后的视力低于0.02,或者其视野范围局限于8%以下,且直径不足5度,亦可视为第二级伤残。
同时,若一只眼睛已完全丧失光线感知的功能,或是另一只眼睛在矫正后的视力低于0.02,或者其视野范围局限于8%以下,也可被判定为第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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